重要文件制度摘录

作者: 时间:2016-05-04 点击数:

重要文件制度摘录

《澳门财富一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湘城院产发〔201503号

   第三条 董事会由5-7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个董事具有同等表决权。

   第二十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下列责任:

(一)未按规定向经资委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参与并同意该项决策的董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构成违法、违纪行为,参与并同意该项决策的董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违纪责任;

(四)资产公司有《公司法》第十章相关条款所列的违法行为,董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董事本人有《公司法》所禁止的行为,给资产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需董事长签署执行,需要经资委审议批准的事项,提交经资委审议同意后在签署执行。

 

 

澳门财富一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湘城院产发〔201504号

   第六条  报告事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单件达到10万元或累计一批50万元以上);

   2.对外投资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校办产业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4.租入或租出租金、赠与或受赠资产金额达3万元及以上;

   5.签订技术或专利使用协议等;

   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人事变动;

   7.企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终总结;

   8.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欺诈或决策失误,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

   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助理以上负责人和财务主管)无法履职或公司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11.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第七条  备案事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在生产中,发明的新技术、新工艺,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2.在生产和经营中,妥善处理了突发事件,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对企业形象产生了重大影响的事件;

   4.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政策、自然灾害等)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5.由于违规生产和经营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

    第八条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包括

    1. 报告人因私出国出境;

    2. 报告人公费学习或培训(一次1万元以上);

    3.企业法人、总经理、支部书记因出差或因私离岗三天以上;

    4. 报告人在其他企业兼职情况。

    第十一条   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报告人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先采取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补交书面报告。报告事项应在事前10个工作日内做出(除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外);备案事项应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上交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对于需要答复和审批的重大事项报告,受理机构应在收到报告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正式答复。紧急情况需在24小时内做出回复

第十四条  凡不按本办法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的,将视情节轻重,由受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澳门财富一码校办企业综合行政管理办法》

(湘城院产发〔201506号

    第四条  资产公司和企业应当按照分类简单、次数精简、内容必要、议事高效、成本节约的原则组织会议;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期限办会。

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本企业会议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办公会主要审议以下内容:

(一)落实学校、产业发展管理处(资产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研究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经营方针,制定、落实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三)研究批准企业内部基本管理制度与规范;

(四)研究批准重大合同签署及重大项目的实施方案;

(五)研究批准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及权限内的企业干部任免;

(六)审议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诉讼纠纷等处理方案;

(七)审议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八)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

(九)审议职工工资方案和重要奖惩方案;

(十)审议企业对外投资方案;

(十一)其他需要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各类印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属特殊性质的印章应分开保管,如财务公章与财务在银行留存的私人印章应分开保管。

第二十五条 企业有关文件、资料需加盖产业发展管理处(资产公司)印章或使用产业发展管理处(资产公司)介绍信和证书的,应当填写《产业发展管理处(资产公司)印信使用申请单》(见附件),需经企业主管负责人签字,到综合办办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用于对外沟通、联系和业务往来的签章、介绍信、证明和合同等均应履行相关负责人审批和使用、签章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一般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信等,如因工作特殊需要,需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持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外出工作回来后必须汇报并填写介绍信或证明的使用用途说明,以备查询;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必须交回。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印信使用管理办法,对印信的保管、审批、使用及责任进行规范,保证印信使用安全。

第三十四条 公务用车是指由企业购置,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车辆。

第三十六条 企业购车公车须报送产业发展管理处(资产公司)审批,纳入企业预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车辆应当由企业办统一调度,集中管理,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和公车私用。各企业要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车、对外租借车辆或开公车回家过夜。

第四十二条 每年年末,企业应按资产公司工作要求上报企业基本信息:

(一)相关报表;

(二)产权登记相关信息;

(三)学校所需产学研情况、企业获奖信息;

(五)企业资质、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六)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十条 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与收回

(一)产业发展管理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房屋使用方案。

(二)产业发展管理处根据各校办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企业现有规模和用房功能定位的总体要求, 科学配置房产资源。

(三)未经允许,各企业之间不得自行调整用房;产业发展管理处有权对各企业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率低的房屋进行调配。

(四)未按要求或未按约定使用房屋或从事违法活动,产业发展管理处有权收回用房,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因各种原因,企业注销(撤销),产业发展管理处收回其占用的学校房产。

 

 

澳门财富一码校办企业财务暂行管理办法

(湘城院产发〔201507号

   第十二条 (一)货币资金管理

2.为规范银行存款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各企业全部账户信息报资产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企业因发展需要对外投资,需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产业处审核后,报学校经营性资产委员会审批。其中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七条 企业为正常经营活动借入资金,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公司审批。

第十八条 企业不得为校外单位贷款或提供担保。企业向银行贷款或校内企业间的贷款担保,须先报资产公司审核,根据资金数额按程序审批。

第三十条 资产公司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收集和汇总,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报送。

(一)月报

每月15日前,向资产公司报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资产公司要求报送的其他财务数据,对报表中金额变动较大的项目,应同时附送财务说明。资产公司根据各企业报送的财务报告编制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报送产业处和学校主管副校长。

第三十三条 产业处有权对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澳门财富一码校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湘城院产发〔201508号

第四条  企业人员编制的核定标准以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为依据,实行动态管理。企业的人员编制年末核定,根据企业发展规划,核定人力资源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计划。

第六条  企业在年末将下一年度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及变动调整方案报产业处备案。

第七条  企业根据政策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可适当申请事业编制。特别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相应执业资格的企业特殊急需人才,需报请产业处同意,经学校经营性资产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按事业编制引进。

第八条  为了校办企业的整体发展,产业处可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调配。

第九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按照《澳门财富一码校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在企业与学校之间流动,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经学校人事处、产业处及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在企业之间流动,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企业和调入企业批准,按照产业处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聘用管理

(一)企业在核定的岗位编制内进行人员聘任,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聘任上岗的制度。

(二)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聘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离职管理

(一)各企业员工离职,企业依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二)企业应加强员工的离职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企业利益。应在离职员工办理完工作移交、文件移交和物品移交后,为其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及时将其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迁出。

第十八条 退休管理

校办企业人员退休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退休管理规定执行,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后返回学校。

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企业应于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九条 返聘管理

(一)返聘条件

企业技术工作确实需要,身体健康,且本人自愿。

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返聘。

(二)返聘审批

退休人员的返聘由企业经理办公会审批,返聘期限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下,经产业处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返聘人员的管理

返聘人员原则上不担任企业的高级管理职务,返聘人员的管理适用本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企业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报产业处审批备案。

 

澳门财富一码校办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湘城院产发〔201509号

    第四条  校办企业资质,应指定专人保管。严禁将资质证书私自转让、出借、出卖,严禁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图章、图签,不得私拉外单位人员为其工作。

    第六条  校办企业资质证书使用,须建立授权管理制度。承揽任务、签约等对外经营活动的主办人,一律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持有授权书。授权范围限定在本单位资质证书的等级和范围之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与资质证书配套使用。被授权人只允许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校属二级单位及个人在使用本规定中所指的各类资质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设备及相应的工作经历。

2、凡有条件使用校内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资质证书的严肃性和信誉,并对所服务的项目承担全过程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  校属二级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资质证书承接项目前应向校办企业提出使用资质证书申请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同意,持证单位才能为申请使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资质、业绩材料及合同盖章等。同时,出具参与项目接洽、投标所需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批准后,持证单位应尽可能给使用证书的单位提供项目操作上的便利。

第十条  使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在承接一项工程后,应由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命项目经理,授权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保证合同规定的项目进度和技术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办企业审批,擅自使用校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并对外开展业务,一旦发现,追究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校办企业在本校具备承接项目所需资质等级证书的情况下,仍使用外单位资质承接项目的,一经查实,按合同总额的50%予以罚款,并对法人代表给予经济处罚。

 

澳门财富一码校办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湘城院产发〔201510号)

    第四条  企业根据发展规划、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每年底提出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数额资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经本企业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数额资金在10-50(含50万元),报资产公司审批;数额资金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报资产公司董事会审批,数额资金超过100万元,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对拟购置的物资设备应填写固定资产采购请示报告和计划单,根据数额的多少,按程序审批,请示报告和计划单应详细注明购买原因及用途,一般纳税人企业对购进固定资产应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根据的审批程序,支付采购款项时,应附有采购小组采购过程纪要、产业处审签资料及招标小组相关纪要,企业财务部门方可付款,并随时接受产业处审核和监督。

第八条  物资设备购置后,须先持发票到产业处验单,在核对实物后,再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九条  企业应按审批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采购,对因生产经营过程中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从技术与财务可行性等方面提出依据,可追加购置计划,并及时履行上报程序,批复后可进行购置。采购前应进行询价和比价,并按《澳门财富一码资产管理条例》办理相应添置手续。   

第十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确需处置(报废、报损、调拨、变卖、外借等)时,必须征得学校产业处等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第十  已到规定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单价5万元以下且每批次在5万元以下的由企业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本企业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后自行处置,报产业处备案。单价5万元(含)以上或每批次在5万元(含)以上或处置房屋土地、机动车辆的,企业办理完内部审批手续后,报产业处批准。

第十  有偿转让和对外捐赠有价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经本企业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报产业处审批。

 

 

澳门财富一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审批管理办法

湘城院资发〔2016〕02

   

   发票审批规定

    1、发票上需有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签字。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开支,需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各项经费实行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各负责人在审批支出时,在审批权限内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其审批意见负责。

    2、经费负责人的签字审批权限:资产经营公司一次性开支3万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一次性开支3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同一批次业务开具多张(次)票据,视同一笔业务办理。

3、审批后的报账金额不得随意修改,如将金额改小,可由经办人员确认;如将金额改大,必须由各级负责人重新签字。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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